关于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纪律检查的通知》(驻教纪监发〔2020〕1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工委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确保2020年我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监督检查工作组成员
在校纪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纪检处牵头,学务处配合组成监督检查组,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开展重点抽查及专项监督检查。
组长:字文忠
副组长:吕维体
成员:修稳君、普成程
联络员:普成程
三、监督检查时间和程序
(一)时间:7月16日—22日。
(二)程序:
1.工作汇报。监督检查组听取被检查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关于本单位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情况汇报。
2.个别访谈。监督检查组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进一步了解本单位就业创业工作情况
3.调阅资料。调阅被检查单位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面相关材料。
四、监督检查重点
(一)责任压实情况。学校党委、行政主要领导带头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跟进、亲自督促整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情况;分管校领导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工作措施,统筹协调有关单位,抓实抓细抓落实的工作情况;学校校务、教务、学务等有关职能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履职尽责、协调配合开展工作的情况;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具体措施及就业率指标完成情况。
(二)政策落实情况。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情况;组织宣传教育部“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引导毕业生利用网络平台提高就业创业机会的情况;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确保毕业生就业创业数据真实准确的情况;严格执行云南省物价局有关取消毕业生“两证”办理费用的规定,不得违规收取办证费用的情况;持续不断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落实“毕业离校不离线、就业服务不中断”要求的情况;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特别是建档立卡户毕业生“贷免扶补”政策和“一对一”帮扶措施的落实情况;用好用足用活国家和云南省出台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和各种措施,组织毕业生积极参与基础教育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基层就业岗位计划、专升本及研究生学历提升、报名应征入伍等情况。
(三)任务完成情况。学校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4次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调度会安排部署有关任务的完成情况。截止检查当日实际完成就业率与9月1日就业率达到70%的要求之间的差距以及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上来。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落实“一把手”工程,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谋划,层层压实责任。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拿出实招硬招,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创业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用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来检验初心使命。精准发现问题症结、精确提出意见建议。
(二)严格执纪,依纪依规处置问题。监督检查组要压实责任,发现问题要详细记录,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送校纪委。校纪委要加强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综合研判,实事求是作出结论,依纪依规处置问题线索。对工作滞后、数据统计更新不及时等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提醒谈话;对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失职失察,影响工作进度和目标任务完成的,视情况予以追责问责;对工作搞变通、弄虚作假、违反政策规定、漠视侵害毕业生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律从严从快查处,除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上查追究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通报曝光。对不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该发现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或处置不到位的部门或学院,校纪委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适时报送工作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学务处、教务处)、各学院(不含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对标中央和省委要求,根据监督检查重点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并撰写自检自查报告,于7月15日前提交至纪检处。自检自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形成简要情况,及时报送校纪委。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发现问题线索清单及工作报告于2020年7月20日前报送纪检处。
附件:
1.2020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2.2020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