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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
2016-05-23 10:07   审核人: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育收费工作,根据云南省春季教育收费检查的要求,院纪委决定开展春季收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校属各单位2016年春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所有收费行为,包括: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合作办学;普通话考试;补办证卡费,补办校徽费、补办学生证、补办饭卡费;档案查证费;上机、上网服务费(教学计划外)、各系各部门开展的各类培训;其他服务性收费;多媒体教室对外出租、计算机教室对外出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障IC卡;学生公寓水电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外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一、二级)、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三、四级)、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用;本科学费、高等职业教育收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收费、五年制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收费、电大开放教育收费、注册费(大专、本科)、补考试卷工本费(大专、本科)、广播电视大学学费、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费、职业技能资格业务理论鉴定费等。

二、时间安排

请校属各单位务必于6月6日前,将本单位自检自查报告提交到纪检监察审计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本年度的教育收费自检自查工作列为学校今年“专项纪律检查”的重点内容,校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并给予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本部门近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认真贯彻落实。

(二)认真清查,严肃纪律。校属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本部门有收费行为(含代收费)的,要认真清理检查,并写出自检自查报告,在报告中必须如实反映收费依据(文件)、标准,收费的方式、收到的总金额以及费用使用情况。对有相关收费行为,但未上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本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要按时将本部门自检自查材料提交到纪检监察审计处,对未按时上报的单位,院纪委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校属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和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教学系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按照要求传达到位、自查到位、总结到位。

特此通知

                                    中共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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