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公职人员违规吃喝典型问题
1.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李献林、叶金广等人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前,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10名干部在学习教育期间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经查,3月21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委、县委政法委先后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会,罗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献林参加上述2个会议。3月22日中午,李献林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信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叶金广,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三级调研员林志友,市委政法委督查督办科四级调研员鲍倩、平安创建科科长张玉,罗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巍巍,罗山县公安局政委汪海洋在信阳市区某餐馆聚餐,罗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黄家成、方建兵、夏宇参加。李献林、林志友、段巍巍、汪海洋、夏宇5人共饮用4瓶白酒,1人饮酒后于当日下午死亡。事后,罗山县委政法委向县委报送报告,隐瞒死亡人员饮酒情况,县委书记余国芳明知该报告不实,但未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为掩盖违规饮酒、1人死亡事实,李献林等5人筹集资金给予死者家属补偿,其中李献林、段巍巍部分资金系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
这起违规吃喝问题,发生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之际,是典型的目无法纪、顶风违纪,性质极为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必须从严予以处理。问题发生后,河南省委高度重视,省纪委监委提级办理,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处分:本应给予李献林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因发现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将一并处理;给予叶金广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给予林志友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调离纪检监察系统;给予段巍巍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调离政法系统;给予汪海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政法系统;给予鲍倩(非中共党员)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张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家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政法系统;给予方建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余国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山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超在李献林邀请其聚餐时,不但不抵制、不提醒,反而安排汪海洋参加,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信阳市委、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和罗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推进学习教育不严不实,给予信阳市委书记蔡松涛责令检查处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进党内警告处分,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军责令检查处理,罗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波诫勉处理。
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中央八项规定是必须长期坚守的铁规矩、硬杠杠。党中央响鼓重锤、三令五申,今年又在全党部署开展学习教育。在这种形势下,李献林、叶金广等人一边参加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一边组织或接受违规宴请,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这也反映出一些干部政治意识极其淡薄,对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决心和意志的认识极不清醒,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毫无敬畏戒惧之心。对这类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露头就打、严查快处、公开通报,绝不姑息。
当前,学习教育正在扎实开展。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以案为鉴、深化认识,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一体推进学查改。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清醒认识违规吃喝问题的政治危害,自觉同“小事小节论”、“影响发展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思想作斗争,不断增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抓实问题查摆和集中整治,查找问题不遮不掩,整改问题动真碰硬,对违规吃喝问题动真格、抓现行、抓典型、抓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字当头、铁面执纪,严查一批在学习教育期间顶风违规吃喝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要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深挖细查违规吃喝背后的腐败问题和腐败问题背后的吃喝歪风。要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身作则,带头抵制违规吃喝行为,坚决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带动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培育良好党风政风。对推进学习教育不力、重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及时派出督导组。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导致问题多发的,既要坚决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肃问责,坚决遏制违规问题滋生蔓延。
2.2023年2月6日至9日,剑川县部分领导干部在参加州委党校培训期间违规违纪聚餐饮酒、接受宴请问题。
经查,在党校学习培训期间,云南省剑川县参训学员与其他少数学员、公职人员相互邀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多次违反干部教育培训纪律及学员管理规定不假外出,违规聚餐饮酒,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涉及的党员领导干部作出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3.由大理州祥云县沙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吴泽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核查发现祥云县水务局副局长沙斌等9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22年9月16日20时33分许,吴泽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经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核查,2022年9月16日,祥云县沙龙镇副镇长吴泽奇参加祥云县水务局和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的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评审会议,当天下午会议结束后,县水务局副局长沙斌、沙龙镇副镇长吴泽奇等参会人员受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陆某某邀请参与就餐,席间18人参与饮酒。餐费共计3800元,由管理服务对象陆某某支付。吴泽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沙斌进行政务立案调查;其余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参与饮酒的县水务局(含指挥部)7名公职人员李正伟、王建昌、杜学波、何永昌、官家苑、杨泽理、自德升分别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由昭通市盐津县豆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原所长陈俊生酒后寻衅滋事问题,核查发现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吴应明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
2022年1月28日,盐津县豆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陈俊生在参与聚餐饮酒后返回酒店休息途中,在酒店停车场与他人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盐津县公安局以陈俊生寻衅滋事对其行政拘留12日。经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核查,2022年1月28日,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时任局党组书记吴应明向班子成员提出其个人出资购买一只羊用于会后宴请干部职工到单位食堂聚餐,并安排办公室准备白酒在聚餐时饮用。聚餐产生的相关费用608.5元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销。吴应明违规组织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文山州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原站长赵应娥违规接待,公款购买烟酒,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13年1月至2020年3月,经赵应娥同意,单位无公函接待177次,支出接待费9.91万元;违规公款购买烟酒用于公务接待共计6933元;先后两次在开展定检抽样工作期间接受被检查企业宴请,共计2075元。赵应娥还存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公车私用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6.玉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运政稽查支队支队长杨骏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转嫁接待费用问题。
2015年8月至2020年10月,杨骏先后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6次、住宿3次、娱乐活动2次,费用共计2.16万元;多次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餐费7647元;多次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接待费用1.17万元。杨骏还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7.德宏州瑞丽市委副书记夏辉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22年7月3日,夏辉与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金,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寸宏得,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瑞4人,一同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并在就餐结束后再次接受邀请到露营基地吃烧烤、饮酒,共计消费2352元,造成不良影响。夏辉、杨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寸宏得受到诫勉处理;张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大理州巍山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冯以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问题。
2016年5月至2021年3月,冯以才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违规组织职工非工作需要聚餐及到KTV娱乐消费,公款报销费用2900元。冯以才还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9.保山市施甸县摆榔乡原党委书记李松应等人违规组织公款聚餐、饮酒问题。
2022年4月,李松应与摆榔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毕华,摆榔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三华3人商议,以干部调整工作交接为由,组织、邀约摆榔乡部分党政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及工作调动的干部共计50余人,在乡政府食堂违规公款聚餐、饮酒,支出5340元,造成不良影响。李松应、陈毕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楚雄州牟定县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施光能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问题。
2019年12月至2022年8月,施光能先后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32次、旅游活动1次,相关费用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15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11.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工管委国际贸易和金融工作局原局长郑国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等问题。
2017年至2022年,郑国梁先后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安排,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高档烟酒、购物卡、手机等礼品和礼金折合共计9万余元;长期公车私用。郑国梁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2.曲靖市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局长、县粮油贸易总公司原负责人刘天荣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吃请、违规审批列支接待费等问题。
2017年至2021年,刘天荣在富源县县级储备粮代储、轮换业务监督检查工作中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吃请,并收受大米、香烟等礼品;违规审批同意富源县粮油贸易总公司列支无公函接待费17.26万元。刘天荣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3.大理州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黄亮等3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
2021年11月24日至26日,黄亮和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高级工张少博、施江恒在丽江市参加培训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安排的KTV唱歌等娱乐活动并饮酒;此外,黄亮、张少博、施江恒3人还多次接受该名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并收受其所送的烟酒等礼品。黄亮、张少博、施江恒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黄亮受到政务降级处分,施江恒、张少博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党员、公职人员因饮酒造成不良影响典型问题
1.马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李立斌、教导员杜礼鹏酒后与他人互殴问题。
2017年9月14日中午,李立斌、杜礼鹏2人陪同他人就餐饮酒。13时56分许,就餐结束欲离开时,其车辆被他人车辆挡住无法驾车离开,李立斌因此与他人发生争执并拉扯,杜礼鹏等2人看见后上前劝阻,劝阻未果反而导致4人相互殴打在一起。14时05分许,经人劝解停止互殴,对方报警,同时李立斌又通知其单位民警、社会人员参与,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14时13分许,110民警到现场后,李立斌仍不听劝阻,继续吵闹,并扬言如果不按其要求解决问题,就叫人砸饭店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事后,李立斌、杜礼鹏赔偿他人价值1000余元的手机一部,分别被停止执行职务三十日。2018年9月,李立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杜礼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2.文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向连甫酒后寻衅滋事问题。
2019年5月16日23时许,向连甫饮酒后,在乘坐出租车过程中,因车费问题与驾驶员发生争执并出言不逊,随后出租车驾驶员报警,民警将双方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向连甫拒不配合民警调查。第二天,向连甫主动向驾驶员赔礼道歉并补偿相应损失。2019年8月,向连甫受到通报和谈话诫勉问责。
3.西畴县坪寨中学原校长王志明、原德育主任张建宏酒后发生纠纷问题。
2021年4月29日晚,王志明、张建宏等人饮酒后返回坪寨中学,22时22分许,王志明到张建宏的住处,因酒后失态与张建宏发生纠纷,随后2人扭打在一起,经学校其他教师、安保人员劝解仍未平息,反而从宿舍内争执到宿舍外,互相拉扯、推搡对方,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5月,王志明、张建宏分别受到免职处理。
4.西畴县第一人民医院中级工吴春吕酒后参与聚众斗殴问题。
2018年8月6日22时许,吴春吕与冯某某等人到西畴县城一烧烤店吃烧烤饮酒,其间,冯某某与他人发生语言冲突并互殴。吴春吕看见后,不仅不阻止,反而参与殴打他人,导致事态扩大,最终发展成聚众斗殴案件。2020年12月,吴春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麻栗坡县教育体育局教研室副主任杜云酒后破坏公物问题。
2018年9月11日零时许,杜云饮酒后回家,由于其打不开居住楼大门锁,随后用对讲系统让家人为其开门,大门打开后,杜云借着酒劲用砖头砸门,砸了几次后又到家中拿了一个铁锤下楼再次砸门,砸门后又将摄像头从墙上扯下来才离开。2018年11月,公安机关给予杜云行政拘留六日。2019年5月,杜云受到记过处分。
6.丘北县天星乡计生办统计员张春红酒后发布不当言论问题。
2019年7月21日晚,张春红饮酒后看到其他干部职工在天星乡人民政府工作QQ群内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照片,随后其在该群内连续发了四条不当言论,嘲讽、谩骂发布照片的干部职工,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0月,张春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7.富宁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原副局长农星照酒后旷工问题。
2018年1月17日,农星照中午与他人饮酒后,导致下午未到单位上班,在得知组织调查其不在岗的事实后,安排医院医生为其出具虚假医疗处方,谎称其当日下午在医院输液。2018年5月,农星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1.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桥头海岸派出所原三级警长郑剑波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3年8月6日晚,郑剑波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海口市海秀快速路至永万匝道路段时追尾撞上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郑剑波属于醉酒驾车。2023年10月,海口市秀英人民法院判决郑剑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4年1月,郑剑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海南省澄迈县中兴镇人民政府原四级主任科员杜经天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4年5月1日晚,杜经天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澄迈县福山镇福兴东路与福中路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杜经天属于醉酒驾车。2024年8月,澄迈县人民法院判决杜经天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4年9月,杜经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海南省五指山市应急管理局原一级科员朱东坪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4年1月29日晚,朱东坪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五指山市河北西路与正气路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朱东坪属于醉酒驾车。2024年3月,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判决朱东坪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4年3月,朱东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海南省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支队第一执法大队原一级科员白云龙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3年10月1日晚,白云龙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海口市侨中路与海秀中路交汇处路段时,剐蹭一辆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白云龙属于醉酒驾车。2024年4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白云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4年7月,白云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海南省万宁市和乐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原九级管理人员黄永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3年3月15日晚,黄永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万宁市223国道153公里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黄永泉属于醉酒驾车。2024年11月,万宁市人民法院判决黄永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4年10月,黄永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11月,黄永泉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6.海南省陵水县公安局拘留所原辅警周始爵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4年3月13日晚,周始爵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陵水县光坡镇香水湾大道铜岭村前路段时与他人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随后驾车逃逸,后在香水湾大道彭州园前路段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周始爵属于醉酒驾车。2024年7月,陵水县人民法院判决周始爵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4年4月,周始爵被陵水县公安局辞退;同年7月,周始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云南省文山州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沈涵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4年9月14日21时26分,沈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96.75mg/100ml。2024年9月,沈涵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沈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总工会原主席黄浩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4年7月7日10时05分,黄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62mg/100ml。2024年7月,黄浩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黄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9月,黄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9.云南省文山市德厚镇党委副书记郑明能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4年5月3日6时45分,郑明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20.67mg/100ml。2024年5月,郑明能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郑明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者太乡中心学校党总支原委员、宣传委员、办公室主任李明高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3年12月27日20时30分许,李明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78.47mg/100ml。2024年2月,李明高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4年3月,李明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11.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八道哨乡卫生院原助理医师念永刚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4年6月25日7时46分,念永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91.32mg/100ml。2024年7月,念永刚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念永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麻栗镇茨竹坝村小石洞党支部原书记刘光才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4年1月19日23时11分,刘光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92.31mg/100ml。2024年6月,刘光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4年11月,刘光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3.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管护局原局长王鸿东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3年12月8日下班后,王鸿东应单位职工邀约到镇沅县姐妹农庄聚餐,期间饮用了白酒。聚餐结束后,王鸿东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23时52分左右行驶至镇沅县绿海路、商云路岔路口时,被镇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仪检测,其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2023年12月,镇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王鸿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搬迁安置办党组原书记艾南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4年9月7日10时11分,艾南驾驶牌号为云JAW32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喀东线8492公里100米处时,被江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仪检测,其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2024年9月,江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艾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工作人员梅宝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5年1月5日10:30,梅宝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5年1月,普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梅宝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16.云南省昭通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衍发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3年3月15日,郭衍发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对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郭衍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4年7月11日,王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对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教体局基建办主任杨坤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4年8月15日,杨坤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对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杨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国有林场防火股股长、团结乡花石村驻村第一书记胡兴永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4年9月,胡兴永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对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胡兴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原高级工张文伟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4年1月,张文伟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样中乙醇含量达216.93mg/100ml。2024年3月,张文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4年4月,张文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
21.云南省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康复院区党支部原组织委员杨洪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4年1月,杨洪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65.17mg/100ml。2024年5月,杨洪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4年7月,杨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
22.云南省弥勒市西一镇攀枝村攀枝邑党支部原党员段李福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等问题。
2024年3月,段李福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28.66mg/100ml。2024年6月,段李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4年10月,段李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3.龙加强,镇康县木场乡龙塘村相塘党支部党员,2025年5月1日10:26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24.王建洲,镇康南华南伞糖业有限公司第二党支部党员,2025年5月5日09:28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25.李正强,中共党员,耿马自治县贺派乡班卖村总支部中寨组支部委员会党员,2025年4月3日23时58分许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26.赵明华,中共党员,耿马自治县贺派乡崩弄村总支部崩弄组支部委员会党员,2025年4月18日00时06分许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27.张超,中共党员,耿马自治县耿马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助理工程师,2025年4月14日23时30分许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四、党员、公职人员酒驾背后“四风”问题
1.在核查红河州芷村国有林场工作人员刘贵友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过程中,发现红河州芷村国有林场(以下简称“芷村林场”)场长郭维建等多人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23年1月13日12时12分,刘贵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17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经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核查:2023年1月10日,蚌德林区主任姜昆电话邀约芷村林场场长郭维建等林场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于1月12日下午到蚌德林区食堂吃“杀猪饭”;1月12日下午,芷村林场场长郭维建,党委委员、防火办主任陈鹏飞,工作人员刘贵友等芷村林场机关共22人驾驶公务用车参加蚌德林区的宴请并饮酒。郭维建、陈鹏飞等人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郭维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陈鹏飞受到诫勉问责;刘贵友因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姜昆违规组织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违规参加宴请的人员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并责令退赔违规接受宴请费用。
2.在核查普洱市孟连县公安局娜允派出所民警张国立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过程中,发现其公车私用问题。
2023年1月8日凌晨1时50分,张国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18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经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核查:2023年1月7日下午,张国立受朋友邀约到孟连县某KTV唱歌饮酒后,于次日凌晨1时许步行回到娜允派出所,在未向值班人员、带班领导报告的情况下,私自驾驶派出所租用的公务车辆返回该KTV接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张国立因公车私用和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娜允派出所所长刘晓旭、教导员吴一平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要求不力,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在核查云南建投第二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二水公司”)第四直管部安全总监钱国伟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过程中,发现建投二水公司第四直管部经理张祥等6人违规饮酒问题。
2023年1月12日22时46分,钱国伟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经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核查:2023年1月12日,建投二水公司考核组到第四直管部华宁农保项目部开展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并在项目部食堂晚餐;用餐期间,第四直管部经理张祥、安全总监钱国伟等6人违规饮酒。钱国伟因违规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张祥等5人因违规饮酒,受到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华宁农保项目部负责人殷保圆因违规安排用公款购买白酒,受到谈话诫勉;考核组副组长宁显运因对考核对象监督提醒不到位,受到批评教育;建投二水公司党委班子因日常教育管理不严不实,受到集体谈话提醒。
4.景谷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魏坚违规接受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并饮用酒水问题。
2023年8月份,魏坚以到景谷县勐班乡安乐村调研耕地占补平衡等工作为名,工作时间组织勐班乡、碧安乡、安乐村多名党员干部饮酒,接受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4年8月,魏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按照一级主任科员调整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5.由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李杰犯危险驾驶罪问题,核查发现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主任岩滇等4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21年7月28日00时15分许,李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景洪市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09mg/100ml,被判处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经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核查,2021年7月27日下午,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主任岩滇、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李杰、景洪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主任马俊、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察专员廖畅受私营企业主吴某、唐某邀请到某餐厅就餐,席间众人均饮酒。餐后,岩滇、李杰又受吴某邀请到某酒馆饮酒。费用共计3390元,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李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岩滇、马俊、廖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由大理州大理市银桥镇人民政府执法中队中队长赵运果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核查发现银桥镇人民政府执法中队巡查队员杨锁东等3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吃请问题。
2022年10月12日21时50分许,赵运果驾驶机动车从银桥镇人民政府开往湾桥镇行驶途中,追尾一辆轿车,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8.98mg/100ml。公安机关以赵运果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经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核查,2022年10月7日,大理市银桥镇磻溪村委会四组村民杨某某未经审批私自建房。10月12日下午,大理市银桥镇人民政府执法中队中队长赵运果邀约执法中队巡查队员杨锁东、杨漫辉一同前往磻溪村委会四组杨某信(杨某某近亲属)家中,违规参与违建户近亲属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吃请并饮酒。赵运果被停职接受调查;杨锁东、杨漫辉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银桥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宋晗对分管部门的教育监管不到位,受到通报问责;银桥镇党委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银桥镇党委书记高柳泉、镇长周红松受到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