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事实
谭涵之,男,汉族,1982年10月出生,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委委员、荣昌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支队长。
2022年3月,谭涵之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重庆市荣昌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谭涵之背弃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教师招录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大额财物。
2022年7月,谭涵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3年11月,谭涵之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忏悔书(节选)
我喜欢结交朋友,也信奉“朋友多了路好走”的处事观念。工作以来,不断有新的朋友一路相识,从体制内到体制外,各种身份的都有,大家聚在一起,不管什么人都把“哥”给你喊起,吃饭时主位永远都是给你留起,你说的话始终都有人听从、有人照做,自己不可自拔地沉迷在这种众星捧月的虚无状态。
但一帮朋友究竟因何走到一起,自己却从未思考过、探究过。其实古语箴言中早有论调“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些人之所以与自己结交,无不是冲着自己的身份和权力而来。
在被留置前,可以说我是一个被命运垂青的人。我27岁走上领导岗位、35岁担任正处级领导、37岁上派到市级机关挂职,这一路都是组织的培养、领导的知遇和同志们的帮助。
顺风顺水的仕途发展态势,让自己沉浸于不断放大的成长优越感之中,从而放松了自我约束、自我警戒、自我修养,对于自己小错不断的违纪行为和收受贿赂的违法犯罪行为,自己从未反省过、纠正过,直至组织函询相关问题,自己才如临大敌、慌张失措。自己也曾想过主动向组织交待坦白,但面对事业的不舍、家人的愧疚,始终迈不出这一步。
顺畅的发展经历,让自己对所获所得缺乏“来之不易、倍加珍惜,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珍重感,导致自己没有做到时刻谨小慎微,而是麻痹大意,大而化之,缺乏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从而行差踏错、南辕北辙。古诗有言“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如今我已是舟沉人覆,悔之晚矣。
重庆市纪委监委